关于《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11-18
字号
[ ]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优化航运集疏运体系,持续推进本市运输结构调整,市交通委牵头起草了《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20228月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上海市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第二轮扶持政策方案》(沪交铁〔2022563号)并报市政府同意。为落实第二轮扶持政策方案,依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8号),市交通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起草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本市海铁联运补贴方案并指导后续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聚焦海铁联运,提出全面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持续推进本市运输结构调整和海铁联运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扶持范围

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在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

(二)扶持对象

一是揽货补贴对象:通过海铁联运服务平台开展经芦潮港铁路中心站组织海铁联运揽货业务的公司(含自主开展揽货业务的海铁联运服务平台公司)。

二是短驳补贴对象:与海铁联运服务平台签约的、提供芦潮港铁路中心站与上海港区及堆场之间最后一公里汽车短驳服务的运输公司。

(三)扶持标准

一是揽货补贴。为拓展业务,给予重箱揽货补贴。2022年,长三角区域内及长三角外省市间有合作协议的区域的重箱每标准箱补贴400元,其他区域的重箱每标准箱补贴300元。20232024年,对长三角区域内开行固定循环车底班列满两年线路或者前一年重箱箱量达到2.5万标准箱线路,揽货补贴以每年15%的幅度退坡,即重箱每标准箱分别补贴340元、289元。

二是短驳补贴。为弥补芦潮港中心站与港口、堆场之间最后一公里运输短板,给予每标准箱(空重)180元补贴。

)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按照季度申请。每年1月、4月、7月、10月,申请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一网通办”提交申请材料。市交通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扶持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审定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

 


相关稿件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