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更好实施本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根据本市水运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依据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1647号)。
三、方案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安排、各方职责、实施程序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安排。时间:方案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适用船舶:上海港籍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机动船舶。
(二)各方职责。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各自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方案的受理、审核、现场监督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审核、资金发放三方面内容。市港航中心(武进路151号)具体负责材料受理。海事、船检、水运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及现场监督。船舶拆解完工后,补贴资金按相关程序拨付。
四、常见问题
(一)每年什么时间申请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目前,船舶报废更新实施工作的时间并不固定,需以根据当年的通知为准。市交通委会同市港航中心为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建立了项目排摸工作机制,建议有报废更新需求的企业,及时与我们联系报备项目情况,我们会及时将相关政策要求、最新进展情况反馈企业。
联系方式:市交通委港监处 市港航中心水运科
联系电话:021-23115341 021-63236187
(二)船舶自行拆解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文件要求,未履行拆船现场监督程序,申请人自行拆解老旧营运船舶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