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港口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有:一是近年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规章已作了修订,有必要对裁量基准进行相应修改。二是港口领域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在长期监管执法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对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进行调整优化的需求。三是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4〕3号),对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现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港口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港口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港口裁量基准》共包括违法行为82项。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港口裁量基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共15部。其中,法律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行政法规1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5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地方性法规6部(《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政府规章2部(《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
(二)裁量因素和裁量情节情况
本次修订,我们根据港口行业特点和长期执法实践,对每项违法行为的裁量因素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违法行为的手段方式、规模、发生次数、危害对象、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多维度的裁量因素;并通过裁量因素的排列组合,确定裁量情节;再根据裁量情节将违法行为从轻到重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处罚内容对应划分阶次,形成违法情节轻重与处罚轻重相对应的裁量标准。《港口裁量基准》涉及的裁量情节总数为449个,平均每项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数由原来的3.25个提升至5.48个。随着违法行为裁量情节持续细化,将进一步促进处罚裁量更精准、更适当、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