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港口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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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次修订的背景主要有:近年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规章已作了修订,有必要对裁量基准进行相应修改港口领域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在长期监管执法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对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进行调整优化的需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43号),对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现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港口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港口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港口裁量基准》共包括违法行为82项。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港口裁量基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5部。其中,法律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行政法规1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5(《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地方性法规6(《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政府规章2部(《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

(二)裁量因素和裁量情节情况

本次修订,我们根据港口行业特点和长期执法实践,对每项违法行为的裁量因素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违法行为的手段方式、规模、发生次数、危害对象、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多维度的裁量因素;并通过裁量因素的排列组合,确定裁量情节;再根据裁量情节将违法行为从轻到重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处罚内容对应划分阶次,形成违法情节轻重与处罚轻重相对应的裁量标准。港口裁量基准涉及的裁量情节总数为449个,平均每项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数由原来的3.25个提升至5.48个。随着违法行为裁量情节持续细化,将进一步促进处罚裁量更精准、更适当、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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