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的解读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沪道运行规〔2021〕1 号)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止。文件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停车人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维护公共停车场(库)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政策迭代要求,确保公共停车管理的连续性与可执行性,需要对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说明
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制定,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的情形,停车人驾车进场、停车、离车、支付停车费等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停车人为维护公共停车场(库)安全、环境卫生等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停车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将全文的“泊位”统一修改为“停车位”,与相关标准、管理文件保持一致;
2.增加第五条“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库)内行走时,应当遵守人行引导标志,使用人行横道线,注意通行安全”;
3.将第七条第一项中的“违规占用……安装充电设施泊位”修改为“违规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
4.在第七条中增加一项“(三)在进出口、通道等区域滞留车辆,未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等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为”;
5.将第七条的“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修改为“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库)安全、环境卫生、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6.增加第九条“在车辆停放期间发生财物失窃、车辆损毁或者人身伤害的,停车人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将原第九条中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堵塞进出口、通道影响正常通行秩序”调整并入第七条禁止性行为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