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交通强国战略,持续推进本市交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规范、高效、有序开展2026年度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广交通领域节能新技术、清洁能源替代、船舶电动化改造等绿色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节能量、替代量核算技术细则》(沪交科〔2025〕432号)等文件,结合本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市交通委印发《关于申报2026年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沪交科〔2026〕279号),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支持范围
1. 节能改造类: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或对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技改升级,年新增节能量≥150吨标准油;
2. 能源替代类:使用电力、LNG、氢燃料替代燃油,年燃料替代量≥100吨标准油;
3. 其他重点项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市政府明确鼓励扶持的交通节能减排项目;
4. 限制条件: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型补贴标准
1. 通用节能量化项目:按实际新增节能量1500元/吨标准油资助,资助额不超项目总投资额30%;
2. LNG替代燃油船舶:2500元/吨标准油,单船最高40万元,补贴不超总投资30%;
3. 场内特种设备电/氢替代燃油:5000元/吨标准油,单车最高10万元,补贴不超总投资30%;
4. 电动船舶项目:按动力系统(电池+电力推进)成本30%补贴,营运客船提升至40%,单船最高补贴500万元。
(三)硬性申报门槛
1. 效益要求:具备显著节能减排成效,无公众利益负面影响、无知识产权纠纷;
2. 完工时限:项目完整手续齐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电动船舶须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交船;
3. 核算规则:节能量/替代量以竣工验收后连续1年实际运行数据核算,严格执行沪交科〔2025〕432号核算细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须完整上传以下资料: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代码证、能源与财务管理制度材料、立项及竣工验收文件、能耗/节能量测算全套资料、能源替代项目本市使用证明、现场影像、媒体报道佐证等,全部材料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提交。
(二)线上申报渠道
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搜索“申报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完成线上填报、附件上传;线上初审通过后,将全部电子材料合并为单一WORD或PDF文件报送受理单位。
(三)受理与各环节时间节点
1. 集中受理期:2026年6月18日—7月18日(工作日9:00-17:00),受理单位为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
2. 项目初审截止:2026年7月31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初审;
3. 后续流程:初审通过项目开展第三方节能量审核→专家现场复核→多部门联合核定资助额度、项目公示及资金拨付。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2号楼13楼;联系人:朱盈;联系电话:021-55008675、13818123557;邮箱:jnjp@jtw.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