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5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40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6〕279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高效、有序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支持范围:通过鼓励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或者对既有运输工具、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其节能减排性能,年新增节能量在150吨标准油及以上的项目;通过使用电力、液化天然气、氢燃料,对本市交通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年燃料替代量在100吨标准油及以上的项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要求重点支持或者市政府鼓励支持的其他交通节能减排项目。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补贴标准:对于节能量可以量化的项目,按实际新增节能量每吨标准油15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对于使用液化天然气替代燃油的船舶项目,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25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单船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场内特种设备电能及氢燃料替代燃油项目,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5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单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对于电动船舶项目,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的30%予以补贴,其中营运客船给予40%的补贴,单船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电池及推进系统成本以建造船厂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4.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其中电动船舶项目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交船。

  5.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具体要求

  专项资金申请、受理与审核,按照“直达快享”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

  申请单位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1.电子材料

  (1)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3)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总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5)项目节能量(或替代量)的核定方法和数据,应提供相关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公式和技术路线等。

  (6)能源替代类项目在本市使用证明或者能源补给材料。

  (7)核算时期和方法

  项目节能量(或替代量)的核算期为1年。其节能量(或替代量)按交(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运行期1年内产生的实际节能量(或替代量)进行核算。

  项目节能量与替代量的核算,按照2025年新修订的《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节能量、替代量核算技术细则》(沪交科〔2025〕432号)要求执行。

  2.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等,相关电子材料须通过网上申报,具体路径为:访问上海市“一网通办”,在搜索栏中搜索“申报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点击“搜一下”,选择对应资金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二)项目受理

  1.受理单位: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

  2.受理时间:2026年6月18日—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时到下午5时)。

  3.受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请将相关电子材料汇总成一个WORD或PDF文件发送至受理单位。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2号楼13楼(交规院)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人:朱盈

  联系电话:021-55008675,13818123557

  电子邮箱:jnjp@jtw.shanghai.gov.cn

  受理及形式审查结束后,由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经市交通委确认后,将项目材料交予审核单位。

  (三)项目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7月31日前。

  初审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项目审核工作应予以配合。

  (四)第三方审核

  通过项目初审的项目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第三方节能量(替代量)审核,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替代量)审核,根据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五)项目复核

  对通过项目初审和第三方审核的项目,由复核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项目评审结束后,由审核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交通委。

  对于通过现场审核和项目复审的项目,根据《办法》第八条,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和项目复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并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公示等其他后续工作。

  附件: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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