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0-00046 发布机构:上海交通网
文件编号: 沪交科函〔2020〕285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各充(换)电企业:
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要求,为保障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有序运营和充电安全,规范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建设、管理,现就开展2020年度本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2020年5月1日之前完成建设的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填写《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会同相关建设资料报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
2、区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意见在6月15日前报市交通委。
3、市交通委收到各区验收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对外发布示范站资质认定情况。
(二)2020年5月1日(含)之后在建或计划建设的项目
1、建设企业应在5月底之前填写《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会同相关建设资料报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
2、各区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要求,并在6月底前将审核意见报市交通委。
3、市交通委收到各区审核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7月底前发布年度建设计划。
4、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推进示范站建设,建成后由区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市交通委。
5、市交通委收到各区验收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对外发布示范站资质认定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
(三)自有土地提交土地产权证明,非自有土地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租赁、合作期不少于三年)
(四)站内平面规划图。
三、项目管理
5月1日(含)之后申报审核认定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度建设计划发布后的一年内完成申报项目建设。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申报项目建设的申报单位,取消其后2年的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市级平台:张辉文
联系电话:021-62574990(转819)
市交通委:张英杰
联系电话:021-23115232
附件:1.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申请书
2.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和管理要求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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