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一、 公告内容
为加快构建本市交通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现对拟定的《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若对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 2023年6月5日
受理机构:上海市交通委
电话:021-23115340
传真:021-23115291
邮箱:sunwen@jtw.shanghai.gov.cn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6楼
邮编:200125
二、 草案全文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背景介绍
1、编制背景
在交通强国建设的新形势要求下,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高质量、高难度、规模大”的严峻挑战和压力,盾构掘进、基坑开挖、桥梁架设等工程施工风险等级越来越高。同时,本市交通建设工程业态较多,风险管控工作存在着交通部、住建部交叉管理或要求不一致等情况。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2、编制过程
4月6日,市交通委召集相关部门和建设行业主要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市交通委会同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建管中心,分批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发出30份正式意见征询函听取行业意见,收回意见建议51条,经研究采纳36条;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对相应文本在市交通委官网完成了7天的公示。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5月8日,市交通委委托市交通委科技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等部门单位参加。专家和与会部门给予了积极评价,提出了23条意见建议。会后,编制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文本修改;委托建科工程咨询公司,对文件颁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风险水平较低。
四、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经市交通委第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编制《指导意见》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继2021年出台《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加快科技创新和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做好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各单位要结合夏季和汛期工程建设特点,做好应急演练、值班值守等工作,扎实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平稳。
五、决策结果
各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市交通建管中心,城投集团、申通地铁集团、机场集团、上港集团、久事集团、申铁公司、东方枢纽团,其他各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规范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巩固和提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现将《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交建〔2023〕525号)
六、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开展座谈调研工作。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在研究论证和文本编制阶段,系统策划并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座谈研讨。2月6日,市交通委召集主要本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施工企业进行研讨。4月6日,市交通委召集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研讨。4月14日,市交通委再次召集各参建单位,研究讨论上次会议提出的修改完善内容落实情况。
二是正式征询行业意见。文本草案形成后,2月21日发出30份正式意见征询函(包括委属单位2家、区属建设主管部门6家、建设单位7家、施工单位9家、监理单位4家、设计单位2家),收回回函30份,共计意见建议51条,经研究采纳建议36条。
三是进行网上公开公示。为加快构建本市交通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增加社会公众参与度,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对拟定的《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在市交通委官网进行了7天的公示。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七、风险评估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针对《指导意见》中相关事项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主要风险,评估提出“落实风险应对措施,从源头防范风险”“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关注间接影响” “及时总结评估,保障资金安全”等4方面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经营。在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并做好动态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况下,风险等级可控制在低风险的水平。
八、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经委内法规部门和公职法律顾问审查,《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发现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情形,予以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