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
一、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物流行业营商环境,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联合起草了《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现对拟定的通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若对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8日
受理机构:上海市交通委
传真:021-23196177
邮箱:
jhyc@jtw.shanghai.gov.cn
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号楼509室
邮编:200125
关于《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二、草案全文
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物流行业营商环境,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经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本市危险品运输车辆指定道口通行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本市14个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市境指定道口。原指定道口具体包括:定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
二、本市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取消危运车辆非指定道口出入市境预警。
三、取消指定道口后,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上海市境均须按照本市道路交通禁限行规定通行,严禁擅自进入禁限行区域和路段。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三、背景介绍
1.编制背景
鉴于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检查设施条件已不具备,指定道口通行政策必要性已不强,且与行业管理现状不相适应,与相邻省市管理措施不一致,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物流行业营商环境,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市交通委经与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充分讨论研究,认真听取行业协会和行业企业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
2.编制过程
方案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2024年5月9日-6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对决策方案的不同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结论为决策方案是可行和科学,风险可控;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结论为决策事项低风险,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委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法规部门意见对决策内容进行调整,将《通告》改为《工作方案》,并增加配合市应急局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整个过程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
四、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5日市交通委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工作方案》积极响应企业呼声,着眼解决行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方案的实施将促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更好发展,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满足民生需求,保持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宣贯工作,将政策调整情况准确传达至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五、决策结果
1.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委、市公安局配合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调整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通行的相关条款。
2.配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调整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取消原来设置的14个进出上海市境指定道口,同步取消本市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危运车辆非指定道口出入市境报警,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上海市境按照道路交通禁限行规定通行。
六、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开展部门间研究讨论。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三部门分别于2023年9月15日、2024年1月11日两次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三部门一致认为目前情况下指定道口通行政策必要性已不强,应该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通行政策,实施禁限行管理。
2.召开行业协会和企业座谈会。2024年3月25日市交通委货运处、执法总队、道运中心、市危运协会、9家危运企业就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通行政策调整工作召开了座谈会,与会单位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指定道口政策已引发一些行业问题,取消指定道口政策则能彻底地解决存在问题。
3.开展行业问卷调研。随机挑选本市31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放调研问卷31份,收回31份,所有参与调研的企业对该项政策调整均未提出不同意见。
4.进行网上公示。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对拟定的《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市交通委官网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对该项政策调整提出不同意见。
七、风险评估
委托市交通委发展研究中心对《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展风险评估,该机构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结论为决策事项低风险,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
八、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交通委法规处对《关于推进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定道口政策调整完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内容进行调整,将《通告》改为《工作方案》,并增加配合市应急局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最终审查意见为决策事项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发现存在违法和明显不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