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决策程序集成
一、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交通委起草了《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征询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
2、反映意见的方式
(1)寄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科技信息处,邮编:200125。
(2)电子邮件:ljlin@jtw.shanghai.gov.cn
(3)传 真:021-83090187
附件:1.关于《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关于《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二、通告全文
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自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三、背景介绍
1.实施新一轮限制通行政策的必要性
2012年以来,本市陆续出台黄标车、老旧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行和淘汰补贴政策,特别是2019年以来上海市通过淘汰限行政策共引导8万辆国三柴油车退出,有效地推动了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由于国三柴油车发动机系统易产生劣化,尾气污染物排放较大,据测算,占全市机动车总量不到1%的国三柴油车排放约占全市机动车NOx排放的12%。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方案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车。
2.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是否可以获得政府补贴
根据《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主体;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3.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分配
涉及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内容的,如补贴范围、时间、标准、受理点等,根据《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需要由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涉及车辆闯限行区域电子警察抓拍、车辆分类问题的,需要由市公安局处理。涉及车辆限行区域及时间疑问的,需要由市交通委处理。
四、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经市交通委第四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会议指出,国家及本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制定实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聚焦到交通领域,柴油车污染尚未完全解决,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及地方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为做好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奠定坚实基础。
五、决策结果
市交通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并认真梳理,进一步做好政策实施后的宣传引导工作。
《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行规〔2023〕2号)
六、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9月13日,我委就国三柴油车扩大限行范围事项,组织本市交通行业企业及协会等,召开行业座谈会,与会企业均表示支持;此外,10月27日-11月12日,通过“上海交通”门户网站就国三柴油车扩大限行范围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反馈。
七、风险评估
市交通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自主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查找分析《通告》所涉风险点、风险源。一是召开座谈会。先后组织召开了多场专题座谈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总队、市道运局、市道运中心、行业协会、环科院、道路运输企业代表等,对本市扩大国三柴油车限行范围对行业的影响进行交流。二是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在市交通委官网进行了网络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反馈意见均认真研究吸纳。
在此基础上,对《通告》制定过程的合法性、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分析,全面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八、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2022年12月,我委组织法规、计财等部门对《通告》开展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表明,该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通告》的主体、内容、范围、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3月17日,市交通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正式印发《通告》。